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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为3574名老年人追回案款580余万元


       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崔某伙同黄某某虚构身份和“爱心养老惠民工程”项目,以小投入就能获得大回报为诱饵,非法组织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全国多地组建团队,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谎称只要投资1000元至2万元不等,待投资人数达到5万人,即可获得投资款100倍至500倍不等的返利。通过上述方法,两人共骗取3000余名集资参与人的钱款500余万元。崔某将所骗钱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个人挥霍等。后投资人发现被骗并报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8月27日将两人查获归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崔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两人诈骗老年人的钱款,故应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崔某、黄某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冻结在案的被告人崔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返还集资参与人。

      宣判后,被告人崔某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入选北京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全力追赃挽损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的旗号,虚构投资项目,以巨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老年人投资款,后转移资金、掩饰资金性质并肆意挥霍。受骗的3000余人中,3574名是老年人,而老年人投资的钱多为养老钱。为确保受损失的老年人能够挽回损失、安享晚年,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把追赃挽损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依职权对被告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保做到应追尽追、应退尽退、应赔尽赔,为3574名老年人追回案款580余万元,最大限度减少被骗老年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