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房屋征收补偿费应遵循的原则




一、案例概述

某市政府为出行需要,决定进行公路拓宽项目工程,按照项目规划书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很快就确定了拆迁征收范围。李某的房屋列在征收范围内,将会被拆迁。李某知道房子在红线内就是政府的了,自己还要依靠补偿款另寻住处,因此对补偿款能否顺利发放很是担心。

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何时到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先补偿后安置”。在我国,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程序大致为:确定征收范围、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资金验收、调查登记公示、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作出征收决定,即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的补偿款是必须到位且经过验收的。

三、律师提示

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老百姓在未拿到补偿款就签协议交钥匙搬迁这种情况一定要避免,免得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