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被要挟强迫签订的补偿协议能否撤销



    

     一、案例概述

     某政府要修建一条公路,需征收赵某及其他几户村民房屋,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由于赵某房屋是新建且面积比较大,认为补偿款太少,因此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员曾多次找到赵某进行协商,希望赵某按照他们的要求签订协议,但赵某一直没有同意。赵某是该村小学的一名老师,也是全家人的生活支柱。征收部门人员了解到工作对赵某一家的重要性后,决定以此来让赵某妥协,通知他政府会与学校商议,赵某恐怕工作不保,不想丢掉这份工作,于是硬着头皮签订了这份征收补偿协议。

    二、被征收人在被要挟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能否主张撤销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征收补偿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因此法律也就赋予被征收人以行使变更或撤销权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具体到本案中,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显然是以胁迫的手段迫使赵某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因此,赵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此协议。

    三、律师提示

一方在受胁迫情况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显然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害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